2019年12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在全省法院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0年1月1日后發生的人身損害,農村居民可獲賠的數額將和城鎮居民按同一標準計算。《通知》明確,2020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人身損害,在民事訴訟中統一按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保持不變。
2020年廣東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一、2019年廣東省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1.計劃單列市深圳:62522元;
2.經濟特區:珠海55219元;汕頭:31416元;
3.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48118元;
二、2019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18818元;
三、2019年廣東省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年):
1.計劃單列市深圳:43113元;
2.經濟特區:珠海40031元;汕頭:23854元;
3.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34424元;
四、2019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年)16949元;
五、2019年廣東省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元/年):
1.計劃單列市深圳:207654元;
2.經濟特區:珠海170543元;汕頭:99573元;
3.一般地區(全省平均水平)127600元;
六、2019年全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天)62521元。
2020年廣東省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
(二)誤工費:(傷者本人平均每天收入X實際誤工天數)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勞務報酬標準X護理天數X護理人數)
1.護理員(1人)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自己雇傭的,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止(不超20年);傷殘三級以上,需繼續護理的,繼續給付5-10年。
(四)營養費:(依醫囑,50-100元每天,有傷殘每個等級500元。)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廣東省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交通費:(最多3人)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七)住宿費:(事故發生之日至傷者轉院或死者火化之日,400—450元/天/人)
需轉外地就醫或死者近親屬從外地趕來處理事故的。
(八)殘疾賠償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X傷殘指數X責任系數)
1.60歲以下,計算20年;
2.60歲以上的,每增長一歲,在20年的基數上減少一年;
3.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每多一處傷殘,按多出的傷殘系數乘以10%累加,如:兩處十級為11%,一個九級,一個十級為21% 。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1.根據民政部門、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更換周期、賠償期限。
2.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死亡賠償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X責任系數)
1.60歲以下,計算20年;
2.60歲以上的,每增長一歲,在20年的基數上減少一年;
3.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同一事件多人死亡,可按相同標準計算;深圳死亡賠償與一級傷殘金基本相同。
(十一)喪葬費:(法院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X6個月)
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鎮、國有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6個月總額。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人均年消費支出X(被撫養年限÷扶養人數)X傷殘等級X賠償責任系數)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歲;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在20年的基數上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傷殘等級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以此類推。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對應值X責任系數)
1.嚴重精神損害或死亡才支持,一般不超過10萬。
2.按傷殘等級算:10級=1萬、9級=2萬、8級=3萬,以此類推。